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2019年中央政策性及
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道真自治县2019年中央政策性及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3日
道真自治县2019年中央政策性及地方特色农业
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建立以服务“三农”保障民生为宗旨,以政府推动和市场运作为导向,以政府、企业(农户)、保险公司共同参与的风险分担机制,切实推动我县农业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贵州保监局关于做好贵州省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农业产业发展的通知》(黔财金〔2018〕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支农惠农相关政策,按照“政府引导、先行先试、农户自愿、市场运作、协同推进”的原则,坚持以强化宣传为先导,以创新投保方式为抓手,以“应保尽保、愿保尽保”为目标,建立健全农业风险转移分散机制和保障机制,增强被保险人抵御和防范自然风险、价格波动风险的能力,为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创业致富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水稻、玉米种植业保险
1.保险标的。凡经政府部门审定合格的水稻、玉米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并生长正常。同一坐落地的水稻、玉米保险需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2.保险责任。保险合同中列明的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旱灾、冻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以及病虫鼠害(稻水象甲、稻飞虱、稻瘟病)等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且达到起赔标准(受损达20%及以上),由人保财险道真支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3.保险期限。从保险水稻、玉米秧苗在田间移栽成活返青后起(直播稻从种植齐苗后开始),至保险水稻、玉米开始收割时止,具体以保单载明期限为准。
4.保险金额及费率。2019年,政策性水稻、玉米种植保险每亩保险金额为600元,水稻、玉米保险费率均为5%,保费为30元/亩。中央财政保费补贴40%、省级财政补贴30%、市级财政补贴4.5%、县级财政补贴10.5%、农户自筹15%。其中,农户自筹部分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二)能繁母猪、育肥猪养殖保险
1.保险标的。投保的能繁母猪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及以上、投保时在8月龄及以上、4周岁以下(不含4周岁)且必须佩戴国家规定的畜禽标识。育肥猪投保对象必须是在当地饲养育肥猪一次性出栏达50头及以上大户,且育肥猪育龄在40天及以上并佩戴国家规定的畜禽标识。
2.保险责任。因人为无法抗拒的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政府扑杀等导致保险标的直接死亡或造成损失的,由人保财险道真支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3.保险期限。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限均为1年,具体以保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4.保险金额及费率。2019年,能繁母猪保险金额为1200元/头,保险费率为5%,保费为 60元/头;育肥猪保险金额为800元/头,保险费率为4%,保费为32元/头。其中,中央财政保费补贴50%、省级财政补贴17%、市级财政补贴9%、县级财政补贴9%、农户自筹15%(即农户应缴能繁母猪保险费为9元/头,育肥猪保险费4.8元/头)。其中,能繁母猪保险农户自筹部分由县级财政统筹解决。
(三)森林综合保险
1.保险标的。凡生长和管理正常的商品林、公益林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简称保险林木)。符合林木须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注:花卉、苗木、橡胶树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2.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林木流失、被掩埋、主干折断、倒伏或者死亡的,由人保财险道真支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火灾;
(2)暴雨、暴风、台风、洪水、泥石流;
(3)干旱;
(4)冰雹、霜冻、暴雪、雨凇;
(5)有害生物。
3.保险期限。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限为一年,具体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4.保险金额及费率。2019年,公益林综合保险每亩保险金额为1250元,费率为0.24%,保费为3元/亩。其中,中央财政保费补贴50%、省级财政补贴30%、市级财政补贴6%、县级财政补贴14%。
(四)蔬菜种植业(含一县一业食用菌)保险
1.保险标的。凡经政府部门审定合格的蔬菜品种,符合当地普遍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并生长正常。同一坐落地的蔬菜需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间种或套种的其他作物,不属于本保险合同保险标的。种植大户商品蔬菜(含食用菌)面积必须100%投保,各乡(镇)除种植大户外其余商品蔬菜(含食用菌)种植面积投保率不得低于70%。
2.保险范围。种植商品蔬菜的种植户、合作社或龙头企业。
3.保险责任。保险合同中列明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旱灾、冻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以及病虫鼠害等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且达到起赔标准(受损达20%及以上),由人保财险道真支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4.保险期限。从保险蔬菜秧苗在田间移栽成活返青后起,至保险蔬菜开始收获时止,具体期限以保单载明期限为准。
5.保险金额及费率。
(1)辣椒种植保险每亩保额为800元,费率为5%,保费为40元/亩。其中,非贫困户省级财政补贴50%、市级财政补贴10%、县级财政补贴20%、农户自行承担20%(8元/亩);建档立卡贫困户省级财政补贴70%、市级财政补贴10%、县级财政补贴20%。优质基地及职业椒农辣椒种植保险投保率必须达100%,其余部分承保率不低于60%。
(2)除辣椒外的露天种植蔬菜每亩保额为1000元,费率为7%,保费为70元/亩;大棚蔬菜(含食用菌)每亩保额为3000元,费率为5%,保费为150元/亩。其中,省级财政补贴50%、市级财政补贴10%、县级财政补贴25%、农户自筹15%(即露天蔬菜10.5元/亩、大棚蔬菜〈含食用菌〉22.5元/亩);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保费补贴比例为:省级财政补贴70%、市级财政补贴10%、县级财政补贴10%、贫困户自筹10%(7元/亩,该资金由县级财政统筹解决)。
(五)家禽养殖保险
1.投保标的。全县从事肉(蛋)鸡养殖的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大户每批次养殖规模达1000只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养殖户每批次养殖数量达30只以上的可作为投保标的。参保对象应将其饲养的肉(蛋)鸡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2.保险金额
(1)肉鸡保险。以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大户进行集约化大规模养殖的每只保额25元、费率2%、保费0.5元;建档立卡贫困养殖户及一般养殖户进行小规模分散饲养的生态鸡每只保额40元、费率2.5%、保费1元。
(2)蛋鸡保险:每只保额40元、费率2.5%、保费1元。
3.保险期限。按照保险肉(蛋)鸡可预计的饲养天数计算,具体保险期限以保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4.保险责任。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疾病和疫病等非人为因素在连续48小时内,造成肉(蛋)鸡死亡数量在一次灾害中超过单批次养殖总量5%及以上的,立即启动保险赔付程序,由人保财险道真支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因人为因素故意造成肉(蛋)鸡死亡损失的不在赔付范围内。
5.保险保费承担比例
(1)建档立卡贫困养殖户省级财政补贴70%,市、县级财政各补贴10%,建档立卡贫困养殖户自行承担10%,其自筹部分由扶贫项目资金解决。
(2)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养殖大户省级财政补贴50%,市、县级财政各补贴10%,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养殖大户承担30%(肉鸡0.15元/只,蛋鸡0.3元/只)。
(六)中药材种植业保险
1.保险标的。凡经政府部门审定合格的中药材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并生长正常。同一坐落地的中药材需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间种或套种的其他作物,不属于本保险合同保险标的。
2.保险责任。保险合同中列明的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旱灾、冻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以及病虫鼠害等对投保中药材造成的损失且达到起赔标准(投保标的受损达20%及以上)的,由人保财险道真支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3.保险期限。从投保中药材秧苗在田间移栽成活返青后起,至保险中药材开始采收时止,具体以保单载明期限为准。
4.保险金额及费率。中药材种植保险每亩保险金额为800元,费率为5%,保费为40元/亩。其中省财政补贴50%、市级财政补贴10%、县级财政补贴20%、农户自筹20%(8元/亩,一般农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该资金均由县级财政统筹解决)。
(七)茶叶种植保险
1.保险标的。符合下列条件的茶叶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统称“保险茶叶”),投保人应将其符合下述条件种植的茶叶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1)茶叶种植符合当地政府和农业部门要求和规范标准;
(2)栽种的品种符合农业部门规定,栽种成活3年(含)以上30年(含)以下;
(3)保险茶叶生长正常。
2.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茶叶非采摘期的死亡或采摘期的损失,且死亡(损失)率达到 30%(含)以上时,由人保财险道真支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1)火灾;
(2)旱灾、暴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雪灾、雹灾、冻灾、倒春寒、泥石流、山体滑坡;
(3)病虫鼠害。
3.保险期限。除另有约定外,合同保险期限为一年,具体以保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4.保险金额及费率。茶叶种植保险每亩保险金额均为500元,费率为4%,保费20元/亩。其中省财政补贴50%、市级财政补贴10%、县级财政补贴20%、农户自筹20%(4元/亩,建档立卡贫困户该资金由县级财政统筹解决)。
(八)大牲畜养殖保险
1.保险标的。符合下列条件的种用、役用、肉用的牛、马、驴、骡等大牲畜,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统称“保险大牲畜”),投保人应将下述符合条件的大牲畜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1)饲养管理正常,无伤残、无疾病,在畜牧兽医部门建立饲养档案,配有动物免疫标识,经保险人验体合格;
(2)饲养区域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区、且不属于传染病疫区;
(3)投保时大牲畜在一周岁以(含)上十周岁(不含)以下;
(4)已在当地饲养、观察1年(含)以上。
2.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大牲畜死亡的,由人保财险道真支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1)巴氏杆菌病、炭疽病、W病(口蹄疫)、气肿疽、焦虫病;
(2)雷击、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暴风、暴雨、火灾、爆炸、摔跌。
3.保险期限与观察期
(1)除另有约定外,合同保险期限为一年,具体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2)自本保险期限开始之日起15日内为保险大牲畜的疾病观察期。保险期限届满续保的大牲畜,免除观察期。
4.保险金额及费率。大牲畜养殖保险每头保险金额为5000元,费率为6%,保费为300元。其中省财政补贴50%、市级财政补贴10%、县级财政补贴20%、农户自筹20%(即60元/头,建档立卡贫困户该资金由县级财政统筹解决)。
(九)商品蔬菜目标价格指数保险
1.保险标的。全县范围内种植的结球甘蓝、花椰菜、辣椒和食用菌、香菜等商品蔬菜可作为保险标的。
2.投保范围和规模。全县范围内商品蔬菜种植户。
3.保险期限。从保险蔬菜成熟收割开始起,至上市期结束止,上市期的确定以当地不同蔬菜的成长习性和以往年度销售情况为依据。
4.保险责任。由于市场价格波动,造成上市蔬菜在保险期限内的平均批发价格低于约定保险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由人保财险道真支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5.约定保险价格、保险产量、保险周期
(1)价格约定。根据调查中国农业信息网、收集重庆等地区的历史数据的平均价格,并征求部分蔬菜种植企业的意见后,设定茄子约定价格为2.4元/千克,番茄约定价格为2.8元/千克,豇豆、菜豆约定价格为2.6元/千克,金针菜(黄花)干品约定保险价格为50元/千克,香葱约定价格为4元/千克,大白菜约定价格为1.2元/千克,朝天椒(鲜椒)约定价格为2.4元/千克,朝天椒(干椒)约定价格为18元/千克,线椒(二荆条)、菜椒(虎皮椒)约定价格为2.4元/千克,莲藕约定价格为4元/千克,儿菜约定价格为1元/千克,榨菜约定价格为2元/千克,莴笋约定价格为2元/千克,南瓜约定价格为1元/千克,甘蓝约定价格为1元/千克,西兰花约定价格为3.6元/千克,花椰菜约定价格为2.6元/千克,豌豆(荚)约定价格为4元/千克。
(2)产量约定。根据市、县农业部门提供的数据,设定茄子亩产量为2000千克/亩,番茄为3000千克/亩,豇豆、菜豆为2500千克/亩,金针菜(黄花)干品为50千克/亩,香葱为1000千克/亩,大白菜为2500千克/亩,朝天椒(鲜椒)为1000千克/亩,朝天椒(干椒)为250千克/亩,线椒(二荆条)为1750千克/亩,菜椒(虎皮椒)约定产量为1500千克/亩,莲藕为2000千克/亩,儿菜为2000千克/亩,榨菜为1500千克/亩,莴笋为1500千克/亩,南瓜为2500千克/亩,甘蓝为3000千克/亩,西兰花为1200千克/亩,花椰菜为1500千克/亩,豌豆(荚)为1000千克/亩。
(3)保险周期。约定销售周期为茄子70天,番茄70天,豇豆、菜豆60天,金针菜(黄花)干品30天,香葱360天,大白菜150天,朝天椒(鲜椒)120天,干椒80天,线椒(二荆条)100天,菜椒(虎皮椒)150天,莲藕150天,儿菜60天,榨菜50天,莴笋50天,南瓜90天,鲜香菇180天,香菜30天,甘蓝90天,西兰花60天,花椰菜90天,豌豆(荚)30天。
在上述约定周期内发生市场价格低于约定价格,随即启动理赔程序。
6.保险金额和费率
(1)每亩保险金额由约定保险价格和保险产量的乘积确定。
(2)保险费率在综合考虑全县蔬菜种植的保障程度、自然风险、市场风险、经营费用等多种因素后,设定鲜辣椒费率6%,试点面积不低于10%;其余保险品种费率均为8%。
(3)每亩保费根据每亩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的乘积确定。
保险金额及保费计表
蔬菜品种 |
约定价格(元/千克) |
保险产量(千克/亩) |
保险面积(亩) |
保险金额(万元) |
费率 |
亩保费(元) |
上市周期(天) |
茄子 |
2.40 |
2000 |
200 |
96 |
8% |
384 |
70 |
番茄 |
2.80 |
3000 |
200 |
168 |
8% |
672 |
70 |
豇豆 |
2.60 |
2500 |
300 |
195 |
8% |
520 |
60 |
菜豆 |
2.60 |
2500 |
300 |
195 |
8% |
520 |
60 |
金针菜(黄花)干品 |
50.00 |
50 |
300 |
75 |
8% |
200 |
30 |
香葱 |
4.00 |
1000 |
200 |
80 |
8% |
320 |
360 |
大白菜 |
1.20 |
2500 |
1000 |
300 |
5% |
240 |
150 |
朝天椒(鲜椒) |
2.40 |
1000 |
1000 |
240 |
6% |
144 |
120 |
干椒 |
18.00 |
250 |
1000 |
450 |
8% |
360 |
80 |
线椒(二荆条) |
2.40 |
1750 |
300 |
126 |
6% |
252 |
100 |
菜椒(虎皮椒) |
2.40 |
1500 |
500 |
180 |
6% |
216 |
150 |
莲藕 |
4.00 |
2000 |
600 |
480 |
8% |
640 |
150 |
儿菜 |
1.00 |
2000 |
1000 |
200 |
8% |
160 |
60 |
榨菜 |
2.00 |
1500 |
500 |
150 |
8% |
240 |
50 |
莴笋 |
2.00 |
1500 |
150 |
45 |
8% |
240 |
50 |
密本南瓜 |
1.00 |
2500 |
500 |
125 |
8% |
200 |
90 |
甘蓝 |
1.00 |
3000 |
500 |
150 |
8% |
240 |
90 |
西兰花 |
3.60 |
1200 |
1500 |
648 |
8% |
346 |
60 |
花椰菜 |
2.60 |
1500 |
1500 |
585 |
8% |
312 |
90 |
豌豆(荚) |
4.00 |
1000 |
300 |
120 |
8% |
320 |
30 |
7.保费负担比例。蔬菜目标价格指数保险的保费通过省、市、县补贴及农户自筹的方式筹集,其中,50亩以下的种植户由省级财政补贴50%、市级财政补贴10%、县级财政补贴30%、种植户自筹10%,50亩及以上蔬菜种植(企业)省级财政补贴50%、市级财政补贴10%、县级财政补贴25%、种植户自筹15%。
8.蔬菜价格的收集监测和发布机制。为确保及时掌握蔬菜保险价格最新情况,由县发改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共同落实3名价格监测员,专门负责收集重庆双福市场和遵义虾子辣椒市场蔬菜价格的实际情况,每3天收集汇总1次,同时将反馈的最新数据与重庆、遵义地区相关保险品种的价格信息进行对比后,计算出最高价与最低价的平均值作为判断保险责任的依据,经县发改局、农业农村局确认无误后在道真政府网站或道真农业农村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保险期限结束后由县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分别计算各个保险期限的平均价格,通过审核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人保财险道真支公司,由人保财险道真支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十)高梁种植保险
1.保险标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高粱品种,投保人应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1)经政府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
(2)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3)生长正常,连片种植。
2.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高粱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起赔标准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
(2)泥石流、山体滑坡;
(3)病虫草鼠害。
3.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期限自保险高粱移栽成活后起,至成熟开始采收时止,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4.保险金额及保费构成。高粱种植保险每亩保险金额为600元,费率为5%,单位保费30元/亩。其中省财政补贴50%、市级财政补贴10%、县级财政补贴20%、农户自筹20%(即6元/亩,一般农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该资金均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三、投保方式
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引导,以村(社区)委员会为基本单位,完善相关投保资料。散户由村级合作社集中投保,投保人必须在统计花名册上签字或盖章认可,并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确保程序规范。
四、赔偿处理
(一)玉米、水稻种植业保险赔偿标准
1.保险标的损失率(损失率=单位面积植株损失数量/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数量)在80%以下(不含80%)时,保险人按照以下方式计算赔偿: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
2.保险标的损失率在80%以上(含80%)时,视为全部损失,保险人按照以下方式计算赔偿: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受损面积。
水稻、玉米保险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
生长期 |
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
移栽成活-分蘖期 |
每亩保险金额×40% |
拔节期-抽穗期 |
每亩保险金额×70% |
扬花灌浆期-成熟期 |
每亩保险金额×100% |
(二)能繁母猪保险、育肥猪保险赔偿标准
1.能繁母猪赔偿标准
(1)赔偿金额=死亡数量×每头保险金额
(2)赔偿金额=死亡数量×(每头保险金额-每头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
(3)总赔偿金额=Σ每头赔偿金额。
2.育肥猪赔偿标准
(1)每头赔偿金额=每头保险金额×尸重/标准体重,当尸重大于标准体重时,每头赔偿金额=每头保险金额;总赔偿金额=Σ每头赔偿金额。
(2)每头赔偿金额=每头保险金额×尸重/标准体重-每头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当尸重大于标准体重时,每头赔偿金额=每头保险金额-每头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其中,普通育肥猪标准体重为60千克,香猪标准体重为20千克。
(三)森林综合保险赔偿
1.赔偿标准。保险林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受损面积×损失率;损失率=单位面积平均损失株数/单位面积平均种植株数。
2.赔偿面积。如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小于其可保面积时,无法区分保险林木与非保险林木的,保险人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与可保面积的比例计算赔偿。如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大于其可保面积时,保险人以可保面积为赔偿计算标准。
(四)蔬菜种植保险赔偿标准
1.赔偿金额=不同生长阶段每亩最高赔偿金额×损失面积×损失率×(1-绝对免赔率)
2.损失率=平均单位面积损失株数/平均单位面积种植株数
3.保险蔬菜已发生部分采摘的,在计算平均单位面积损失株数时应扣除已采摘部分的植株数量。
保险蔬菜不同生长阶段最高赔偿金额
种类 |
生长阶段 |
每亩最高赔偿金额 |
非叶类蔬菜 |
开花坐果前 |
保险金额×50% |
坐果后至采摘前 |
保险金额×100% |
|
已开始采摘后至收获完成时止 |
保险金额×80% |
|
叶类蔬菜 |
定植成活后10日内 |
保险金额×50% |
10日后至采摘前 |
保险金额×100% |
|
已开始采摘后至收获完成时止 |
保险金额×80% |
|
食用菌 |
菌棒生产至接种前 |
保险金额×60% |
接种后至排场前 |
保险金额×80% |
|
排场至采摘1个月之间 |
保险金额×100% |
|
采摘1个月后至采摘3个月前 |
保险金额×75% |
|
采摘3个月后至采摘5个月 |
保险金额×40% |
|
采摘5个月后至采摘结束 |
保险金额×30% |
(五)家禽养殖保险赔偿标准
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起讫期计算不同饲养天数的赔偿金额
保险肉鸡不同饲养天数赔付金额表
育龄日(天) |
8-15 |
16-30 |
31-45 |
46-60 |
61-75 |
76-90 |
90以上 |
保额25元的赔付金额(元) |
5 |
8 |
12 |
15 |
18 |
20 |
25 |
保额40元的赔付金额(元) |
10 |
15 |
20 |
25 |
30 |
35 |
40 |
备注:赔付总数额=死亡肉鸡数量×对应养殖周期的赔付金额
蛋鸡不同饲养天数赔付金额表
饲养日龄(天) |
15-30 |
31-60 |
61-90 |
91-120 |
121-150 |
151-350 |
351-440 |
441-500 |
500以上 |
赔偿金额 |
8 |
16 |
22 |
26 |
32 |
40 |
28 |
16 |
0 |
备注:赔偿金额=死亡蛋鸡数量×对应养殖周期的赔付金额
(六)中药材种植保险
1.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1-绝对免赔率)
2.损失率=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损失数量/单位面积平均植株种植数量。如在发生损失后难以立即确定损失率的情况下,实行两次定损。第一次定损先将灾情和初步定损结果记录在案,经一定时间观察期后进行二次定损,以确定确切的损失程度。
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
移栽成活-根膨大期 |
每亩保险金额×40% |
根膨大期 |
每亩保险金额×70% |
成熟期 |
每亩保险金额×100% |
(七)茶叶种植保险
保险茶叶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1.非采摘期
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死亡率×受损面积×(1-绝对免赔率)
死亡率=单位面积植株死亡数量/单位面积植株种植数量。
2.采摘期
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不同采摘期赔偿比例×损失率×受损面积×(1-绝对免赔率)。
损失率=茶青单位面积平均损失产量/当地茶青前五年单位面积平均正常产量。
不同采摘期赔偿比例表
不同采摘期 |
不同生长期赔偿比例 |
春梢期 |
50% |
夏梢期 |
20% |
秋梢期 |
30% |
(八)大牲畜养殖保险
保险大牲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每头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时:赔偿金额=市场价格×死亡数量。
每头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时:赔偿金额=每头保险金额×死亡数量。
(九)蔬菜目标价格指数保险。保险蔬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赔偿金额=保险产量×(约定保险价格-保险期限平均批发价格)×实际产量面积。
(十)高粱种植保险
1.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高粱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2.保险高粱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
损失率=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损失数量(或平均损失产量)/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数量(或平均正常产量)
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
生长期 |
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
移栽成活-分蘖期 |
每亩保险金额×40% |
拔节期-抽穗期 |
每亩保险金额×70% |
扬花灌浆期-成熟期 |
每亩保险金额×100% |
在发生损失后难以立即确定损失率的情况下,实行两次定损。第一次定损先将灾情和初步定损结果记录在案,经一定时间观察期后二次定损,以确定损失程度。
3.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小于其可保面积时,若无法区分保险高粱与非保险高粱的,保险人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与可保面积的比例计算赔偿。
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大于其可保面积时,保险人以可保面积为赔偿计算标准。
五、申请赔偿资料
(一)种植业保险申请赔偿资料
1.索赔申请(保险机构提供,被保险人填写);
2.事故损失证明(气象证明由气象部门出具,损失证明由村<居>委会和乡<镇>农业部门提供);
3.损失清单(保险机构提供,被保险人填写);
4.被保险人身份证、银行卡/一折通账户复印件。
(二)能繁母猪、育肥猪、大牲畜申请赔偿资料
1.保险单正本(或保险凭证);
2.索赔申请书、损失清单;
3.政府畜牧防疫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真实合法的诊断死亡原因和防疫记录等证明材料;
4.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有关材料;
5.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证明和资料。
(三)森林保险申请赔偿资料
1.保险单正本(或保险凭证);
2.申请书和损失清单;
3.灾害发生的证明材料及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的书面情况;
4.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证明和资料。
六、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政策宣传。在2019年4月20日以前,由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人保财险道真支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关政策宣传动员。
第二阶段:调查登记。在2019年5月20日之前,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以村为单位登记造册相关投保标的数量,协助保险机构核实投保人是否符合参保条件。
第三阶段:签单承保。人保财险道真支公司将经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投保清册收集后,会同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共同审定后进行承保,其中水稻、玉米承保工作须在2019年6月20日前完成。
第四阶段:保费缴纳。由人保财险道真支公司向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提供保险凭证及保费发票,经相关单位审核签字后送县财政局复核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由县财政局按程序划拨相关保费。县以上各级财政补贴的保费由县财政局积极对上衔接清算。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县政府办、金融办、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扶贫办、现代高效农业园区管委会、人保财险道真支公司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金融办。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做好全县2019年农业保险工作,协调解决农业保险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县农业保险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金融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负责全县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制定,进行保费补贴测算,积极向上级财政申报补贴资金,负责做好各级补贴的划转工作。县发改局负责市场价格的监测、收集、发布;县农业农村局、县现代高效农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技术支持和业务配合,提供各自农业保险品种的基础数据,协助开展农业保险的防灾减灾和灾后查勘定损,并加强农业保险政策宣传;县扶贫办负责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清单,核实自愿参保贫困户信息,做好资金安排;县气象局负责提供灾害天气资料;人保财险道真支公司要按照有关监管要求,做好农业保险的防灾防损、承保、查勘、理赔、赔付等专业化服务工作;通过提取大灾风险准备金、合理安排再保险等方式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各险种投保资料的收集以及投保数量统计和灾情统计上报工作,协助保险经办机构完成对出险后的投保标的损失查勘定损工作。
(三)强化督促检查。为促进农业保险工作健康发展,不断加强内部管控和外部监督,着力构建农业保险监督体系,从县金融办、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人保财险道真支公司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不定期对农业保险开展情况、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弄虚作假、套取赔款、套取财政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对侵害参保农民利益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确保国家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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